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局实施条例
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局的主要职责在于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建设、建筑业、住房发展与住房制度改革以及物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实际,该局会制定相关的具体规章和实施办法,并在批准后监督执行。
在规划方面,南山区建设局参与编制城市基本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确保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于建筑市场,他们负责全面的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负责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包括核发《开(施)工许可证》。
在施工管理方面,该局负责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组织工程验收并发放《竣工验收备案证》,管理工程竣工档案,同时对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
旧城旧村改造是工作重点,制定和实施改造方案,按照政策规定处理土地转让和地价收取。他们还致力于推广建筑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以推动行业进步并解决工程技术问题。
在安居房建设上,南山区建设局负责区政府安居房计划的立项和前期工作,包括土地、规划设计和验收等工作,同时负责安居房的分配租售管理和产权、产籍管理。
对于房改工作,他们负责区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和全区各房改单位的工作指导。在物业管理市场,实施严格的管理,并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他们还负责房屋租赁管理,住房基金和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的管理工作,以及民防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最后,南山区建设局还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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