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新能源的政策
1. 法律分析:根据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文件,鉴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设定,风电和光伏发电的装机容量预计将显著增长。因此,确保其并网消纳能力变得尤为关键。为了促进国家能源结构的转型并应对新能源的快速需求,该文件强调了避免风电和光伏发电送出工程成为发展瓶颈的必要性。具体措施包括:
2. 加强电网与电源规划的协调:新能源机组和配套送出工程需同步规划与建设,以确保有效消纳。电网企业应优先考虑承建送出工程,确保与电源进度相匹配,并实现网源协同发展。
3. 允许发电企业建设配套送出工程:对于电网企业难以承担或规划时序不匹配的送出工程,发电企业被允许投资建设,以缓解并网消纳的压力。发电企业应自愿进行建设,并可采取联合建设或共享方式。
4. 配套工程回购工作: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配套工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电网企业可以在适当时候进行回购。
5. 确保新能源并网消纳安全:尽管投资建设主体发生变化,但调度运行模式保持不变。所有投资主体都应确保配套送出工程的运行维护,以保障系统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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